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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航線燃油附加費是否合理?
作者:admin 來源:環球旅訊 發布時間:2016-03-17
燃油附加費是政府補貼航企應對高油價的行政手段;在油價低迷的今天依舊對國際航線征收高昂的燃油附加費是否合理?


        燃油附加費是政府補貼航企應對高油價的行政手段。在油價低迷的今天依舊對國際航線征收高昂的燃油附加費是否合理?


        從北京乘飛機到香港,比到深圳只多花大約10分鐘的航程。撇開機票票款也許因市場需求不同,為此你需要多付除機票票款以外的“國際和地區航線燃油附加費”34元,而國內航線的燃油附加費已與油價同步為0元。從廣州飛往美國,同樣是燃油附加費,卻比香港出發的航班貴了10倍。在油價已經跌到“地板價”的今天,這一本應為抵消燃油漲價而設燃油附加費,價格是否合理?


        民航業最大的成本就是燃油,其占整體的比例,行業的平均水平大約為30%。2004年,原油價格在每桶40美金左右時,有國外的航空公司開始征收燃油附加費以應對燃油上漲對企業成本的壓力。


        我國在2005年8月,經國務院同意,由發改委和民航總局共同決定恢復征收國內航線的燃油附加費。金融危機時油價下跌,曾經有一段時間暫停征收國內航線的燃油附加費,恢復征收后至2015年2月再次暫停征收國內航線的燃油附加費至今。


        但是國際和地區(國內始發至港澳臺)航線的燃油附加費一直在征收。以國內某航空公司為例,國內往返歐洲,北美的燃油附加費往返程高達2000多元,而在既非旺季也非淡季時,一張往返歐美的機票含稅也不過萬元左右。燃油附加費占機票價格的比例高達20%——接近燃油占整體成本的比例,在油價已經跌回發改委對商品油設定的地板價40美元每桶原油的今天,是否過高?


半年報看燃油附加費


        翻開我國三家航空公司的上市公司2015年半年報,我們得到了以下的數據。由于2015年上半年國際油價下降明顯,航空公司半年報中特意將燃油成本剝離了出來,燃油附加費占客公里收益的比例高達20%以上,有“以費養油”之嫌。


        經過計算,將航空公司收取的客運國際線燃油附加費占所有航線(包含客運與貨運)燃油成本的比例,與國際航線客運運力占航空公司客運貨運整體運力的估算比例如下圖(以可用噸公里計,可用座公里按國際標準轉化估算)。


        以上述航空公司執飛北美航線常用的波音777-300ER飛機為例,某公司該飛機的油箱容積折算為重量是145.5噸,執飛一次單程的中國北美線的燃油成本(以滿油計算,實際上航空公司不可能加滿油,而落地時也不可能一點油都不剩)大約是65萬(以2015年半年報該航空公司的平均燃油采購價格計)。以該公司國際線平均上座率和對應的座位數以及征收的相應國際線燃油費計算,對應的客運部分的燃油附加費收入就能達到29萬;以貨運部分的平均載運率,貨運可用噸位,貨運征收的燃油附加費標準計算,貨運部分的燃油附加費收入也能達到5萬。在油價水平相對較低的今天,航空公司的國際航線在達到平均上座率時以燃油附加費就能覆蓋單次航班燃油成本的至少50%。


        而根據飛機制造廠商兩大巨頭波音與空客的數據,在滿座情況下,遠距離國際航線的每座百公里油耗基本上也能控制在4L以內。若按平均國際線上座率折算,每收入客公里的燃油成本大約能控制在0.2元左右,而上述航空公司征收的燃油附加費最少也有0.11元,與上述燃油附加費能夠覆蓋燃油成本至少50%的結論基本吻合。


國際航線燃油附加費制定以何為標準?


        與國內航線不同,國際航線的燃油附加費僅需由航空公司向民航總局和發改委提交申請報備,不需得到批準航空公司便可執行,這便賦予了航空公司制定燃油附加費的權利。


        每個國家的民航管理部門制定和審批燃油附加費的制度不盡相同,例如巴西就禁止收取燃油附加費。香港的民航處以月為周期審定批準航空公司征收的燃油附加費,能夠發揮燃油附加費平抑燃油價格波動對航空公司燃油成本影響的作用,同時能夠降低旅客的負擔。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民航處實行的是統一制燃油附加費,將燃油附加費劃分為長短途兩檔。港中方向屬于短途,而飛往北美和歐洲的航班,所有航班目前的燃油附加費只有港幣109元,不到100人民幣。相比之下,國內的航空公司征收的燃油附加費單程高達千元以上。隔著一條香江,為何不同機制造成的實際征收的燃油附加費價差如此懸殊?


成本轉嫁 燃油附加費變燃油費?


        燃油是運輸業最大的單一成本項,燃油價格的變化直接影響企業的盈利水平。通過行政手段征收的燃油附加費,能夠平抑燃油價格的波動對企業的影響,保證企業提供充足的運力,是監管部門的一種行政 “禮包”。在我國剛開始征收燃油附加費時,燃油附加費不征收營業稅,也是這一補貼具有行政意義的力證。


        然而在燃油價格滑落至開始征收燃油附加費時點對應油價后,同時也是國內航線燃油費附加費取消之后,依然對國際航線征收相對較高的燃油附加費,涉嫌將燃油成本轉嫁給旅客,燃油附加費變相成為燃油費。


        企業在市場經濟中對定價固然應有絕對的自主權。機票的價格早已是在監管范圍內市場競爭的結果,所以燃油附加費的設立本應是讓機票票款單獨反映市場供需,而非供需加成瘋漲的油價。但在經歷了油價回落之后,燃油附加費沒有同步回歸,反而能覆蓋大部分燃油成本,那么全價和高價票豈不就是暴利?星巴克既可以通過提高售價,也可以通過征收“咖啡豆附加費”來應對咖啡豆價格上漲對成本的影響。但若將后者長期化并維持相對高的比例,就要承受消費者在咖啡豆價格下跌時質疑的聲音。